信件内容 |
本人需要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落北京户口事宜,妻子王艳双属于无业状态,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 716 号),文件出处为: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3/t20080306_566901.html,需要出具“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 子(女) 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目前村委会(挂甲庄村委会)已经开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并已加盖公章,但是在街道办事处(城区办)盖章过程中,工作人员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办理此项业务的办理。
目前,户口投靠其他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只差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通知》(冀人口发【2012】34号)规定(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ey=3728843zc&columnId=680658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现通过信箱提出申请,完成此项业务办理。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考虑群众办事所需,不要打着便民的幌子,而不为百姓排忧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