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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婚育情况说明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2-02-26
信件索引号 202200105
信件内容
  本人需要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落北京户口事宜,妻子王艳双属于无业状态,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 716 号),文件出处为: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0803/t20080306_566901.html,需要出具“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 子(女) 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目前村委会(挂甲庄村委会)已经开具了相关的情况说明,并已加盖公章,但是在街道办事处(城区办)盖章过程中,工作人员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拒绝办理此项业务的办理。
  目前,户口投靠其他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只差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通知》(冀人口发【2012】34号)规定(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ey=3728843zc&columnId=680658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现通过信箱提出申请,完成此项业务办理。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认真考虑群众办事所需,不要打着便民的幌子,而不为百姓排忧解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裕华街道办 回复日期 2022-03-07
办理结果

陈先生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给你积极协调此事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612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通知》 ;公安部不允许的18种证明不在开具,你的情况可以参考第七条《亲属关系证明》和第八条《婚姻状况证明》 ;用户的户口簿就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