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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阳光郡销售涉嫌欺诈,请求霸州政府给予处理
来信人 董** 来信日期 2024-06-08
信件索引号 202400709
信件内容
尊敬的霸州市领导,我叫董**,本人于2024年6月5日到咱们霸州看房,感觉霸州这个地方适合居住,市容市貌整体管理都很到位很喜欢,就去看有一个叫霸州阳光郡小区看房,有一个销售名字叫尤*,服务挺好,房子也不错,当天下定意向金3万5,但是没想到销售当天给我的是定金收据,第二天6号销售不断打电话催我交钱,由于当时特别喜欢霸州这个城市就没想太多就再次交款10万,共计13.5万。经多方面了解霸州橡树湾小区推广名阳光郡销售的房屋价格与备案价格不符,销售全程未告知就要给我做高坪贷款,本人不懂请了律师,律师说后期承担风险太大,销售和霸州阳光郡售楼处有欺诈隐瞒客户行为。所以不敢再去继续购买,我交的是定金不是首付,也没有签署购房合同,经过我与律师咨询定金可以全部退还,我与售楼处销售尤莹协商,销售说3万5可以退,10万不可以退,都没给我退,同样的都是交给霸州市方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什么不给退,买卖自由。销售隐瞒备案价与成交价不符很明的欺诈。销售与售楼处的做法有损在我心中的霸州形象。请求霸州市有关部门尽快给予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4-06-17
办理结果

您好,接到您反映在霸州市阳光郡销售隐瞒备案价格与成交价格不符的问题,属于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关于要求退购房意向金(定金)问题,我局结合部门职责,立即责成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因销售方反馈的情况与您所说有出入 ,请您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我局执法队反映,我局将组织您和开发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处理。如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