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院开展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日”。
当日上午,霸州法院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洪权带领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庭、执行庭、立案庭等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来到市区人员聚集的现代商厦前小广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中,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诉讼指南》、《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须知》等宣传资料,共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发放相关材料510余份,收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霸州法院通过举办“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了法院与群众的沟通,使百姓切身感受到法院的为民举措。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让群众意识到要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让百姓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