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夫妻共有关系的提供夫妻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报告;
5、房屋已竣工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明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不提交施工许可证);
5、房屋测绘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界址点坐标成果纸质及电子材料(原件);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登记的证明(原件);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五、收费: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786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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