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 (原件);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 (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三、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四、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78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