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名称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名称变更)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 (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原件);
4、名称、证号同属一人的公安局户籍证明或公证书(原件);
5、宗地界址发生变化或原地籍调查精度不符合精度要求的,应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纸质及电子材料(原件);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五、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78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