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 (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规划及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宗地界址发生变化或原权籍调查精度不符合精度要求的,应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纸质及电子材料(原件);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四、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78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