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国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及房屋)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国有土地或国有土地及房屋)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原件);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的营业执照、(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或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主债权合同有抵押条款、清单等可不提供,但最高额抵押登记必须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7861579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原件);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或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主债权合同有抵押条款、清单等可不提供, 但最高额抵押登记必须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8、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的证明(地价确认报告)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3)无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的划拨土地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7861579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原件);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或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主债权合同有抵押条款、清单等可不提供, 但最高额抵押登记必须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8、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
1)被抵押不动产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应包括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2)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的证明;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3)宅基地、无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的集体土地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7861579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办理地点: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原件);抵押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受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银行或其他金融部门的营业执照、(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准予经营贷款业务的批文或抵押权人经营担保业务的资质证、准予经营担保业务的批文(经银行或金融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7、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不提交施工许可证)(原件);
8、测绘报告(原件);
9、实地查看资料(原件);
10、主债权合同(原件):
11、抵押合同及抵押清单(主债权合同有抵押条款、清单等可不提供,但最高额抵押登记必须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12、商品房开发项目需提交房产部门开具的未预售证明。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无误后应退还原件的,将原件扫描存档原件退回;(2)复印件存档一律使用A4纸; (3)在建工程不得单独抵押,须同所占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咨询电话:786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