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16: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注销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核定登簿。四、收费标准:免费。五、办理地点: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六、服务热线: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举报电话:0316-12345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