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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7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实施机构: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办公地址: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材料目录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使用海域的文件;

4、宗海界址图以及界址坐标材料、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5、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凭证;

6、房屋建造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七、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550元/件

九、审批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十、咨询电话:0316-7861579

周彤瑞(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十一、监督电话:0316-7861852

荣万强(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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