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办理业务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使用海域的文件;
4、宗海界址图以及界址坐标材料、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5、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凭证;
6、房屋建造符合规划的证明;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定登薄
四、收费标准:550元/宗
五、办理地点: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服务热线: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
举报电话:03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