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
一、办理业务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的证明;
4、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已经变更的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定登薄
四、收费标准:550元/宗
五、办理地点: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六、服务热线: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
举报电话:03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