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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0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 a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提交相应的合同;

b、继承、遗赠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c、共有人、份额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份额共有人变化协议;

d、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协议;实体分割合并的,提交自规局同意的批准文件;

e、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f、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5、划拨转移的,提交我市政府批准文件;

6、划拨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缴纳税费的提交缴纳凭证(契税、土地增值税)。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定→收费、发证→归档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件。

六、办理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政务大厅二楼2、4、18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

举报电话:031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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