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a、发生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方案及协议;
b、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及政府批准文件;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6、因家庭关系变化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及政府同意分割或合同的批准文件;
7、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8、需要测量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核定→发证→归档
五、收费标准:免收费
六、办理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政务大厅二楼2、4、18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
举报电话:03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