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15:3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孟庆余 因保管不善,将 130500261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孟庆余 2018年12月07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