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德生 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1 11: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董德生 因保管不善,将 无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董德生 2018年12月11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