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齐旭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14: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齐旭东 因保管不善,将 廊房权证霸字第45449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齐旭东 2019年11月13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