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付德洪)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15: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付德洪 因保管不善,将 06090233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付德洪 2019年12月19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