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孙玉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317002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廊房权证霸字第A16821号 | 孙玉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1081016038GB00081F00230023 | 霸州市隆泰小区C区18号楼3单元202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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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