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315007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廊房权证霸字第35893号 | 蔡岩松、刘艳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31081021035GB00002F00160051 | 霸州市胜芳镇丽华新城华府小区12号楼2单元1201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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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