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艳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30 16: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艳华 因保管不善,将 廊房权证霸字第589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华 2021年 07月12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