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201250103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2月22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316-786157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霸州市南孟镇南孟村 | 131081017005JB00154W00000000 | 3050.00㎡ | 其他商服用地 | / |
公告单位: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