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丁玲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1 08: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丁玲因保管不善,将 冀(2021)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玲 2022年 07月01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