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和平保管不善,将102501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和平 2023年04月17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