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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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