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业、商业)一次性告知书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业、商业)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
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代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验原件);
6、测量报告(原件);
7、实地查看表(原件);
8、询问记录(原件);
9、不动产登记面积情况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