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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发布

关于推广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成果应用的 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6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广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继承成果应用

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全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实施方案》(冀自然资字【202269号)及《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廊自然规发【2022262号)文件要求。我局不动产于2022年根据营商环境活动方案实施要求,及时开展非公证继承业务,并且按照上述文件进行简化。基本程序为五个部分,即:

1、继承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清点继承人身份以及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书、死亡证明、不动产证书等资料;

3、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所有定继承人;

4、放弃的填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填写《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受理非公证继承业务后我局将向贵局推送基本程序的第2项的继承协议书及第5项(加盖公章),特向贵局函询,请函复。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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