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廊坊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积极做好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廊营商环境[202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情形
本通知所称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告知承诺制,是指继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时,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代替非婚生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并同时承诺若有隐瞒真实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办理手续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试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同时不断优化登记流程,简化相关手续,加大不动产登记便捷服务水平,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
对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位继承人材料。
三、其他
(一)各登记机构应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列入事后抽检范围。如在事后抽检中发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存在登记错误且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构应立即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1.告知承诺申请书(适用于非公证继承)
2.告知承诺书(适用于非公证继承)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