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减免告知单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
收费减免告知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将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司(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
二、 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