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5、需要测量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依法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7、首次流转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二、法定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核定→收费、发证→归档
五、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50元/件。
六、办理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政务大厅二楼2、4、18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316-7861579
监督电话:0316-7868512
举报电话:0316-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