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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1 09:25: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这个奖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的号召,河北省、廊坊市制定了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方案;廊坊市做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的决定。今年下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廊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进行检查验收。目前,我市绿化水平和京津两市、雄安新区以及廊坊市其它有关县市区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森林资源总量少、质量低是制约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要因素。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廊坊市对我市今年的造林绿化提出了较高要求,下达了4.6万亩的春季造林绿化任务。在廊坊市各县市区中,我市今年的造林绿化任务量仅略少于文安、大城两县。

和种植农作物相比,目前我市造林绿化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农户及企业都不愿意对造林绿化进行投入。因此,完成今年的造林绿化任务难度很大。要改变我市绿化水平落后的现状,达到廊坊市规定的创建国家森林城的要求,只靠行政推动、农户自发种植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激励、资金扶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这个奖补办法要实现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的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的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撬动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全面提升我市的造林绿化水平。

二、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是明确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但奖补政策还未执行到期的,则仍继续执行原来相应年度奖补办法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是明确新制定的奖补政策适用2019年度新增加的造林绿化工程,是指2018年秋冬季至2019年春季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包括村庄绿化、规模化造林、改造提升三类造林绿化工程。

三是明确权属属于国有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属于奖补范围,因这类工程是由各级财政投资建设,政府不能再进行奖补。

四是规定享受奖补的主体应是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主体,是造林绿化工程的权属所有者,不是造林地块的“主人”(出租土地的农户)。享受奖补的主体可以是村街、公司、个人。另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奖补政策。这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一般属于国家投资,不能享受奖补政策;因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所以不准享受造林绿化奖补政策。

三、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制定的参考依据

一是参考我市以前年度的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尽量保证奖补政策的连贯性、延续性。

二是参考周边县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这两年的土地租金、造林成本及效益等造林绿化实际情况。

三是国家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规定、技术要求等,如《造林技术规程》等。

四、造林绿化工程的奖补标准

以前年度的工程按以前年度的标准奖补。2019年度新增加的工程奖补标准:规模化造林和改造提升工程,6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村庄绿化工程,新植杨树、柳树10元/株,新植的其它乔木景观树30元/株,一个村最多奖补4万元,一次性奖补;2019年度新增加的工程和2018年度的工程的奖补标准保持了一致。

五、造林绿化工程合格要求

总体原则是符合国家林业局2016年印发的《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如下几条主要合格指标。

a、苗木规格,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一般乔木胸径不低于4公分,果树苗木基径不低于1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

b、造林密度,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一般乔木每亩不低于40株;

c、成活率不低于85%;

d、“单块造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含义,可包含:同一造林工程、由同一家造林主体投资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因建筑物或原有林等隔开)造成造林地块分散、没有达到奖补起点面积的,各造林地块可以按连成一块对待,即各造林地块面积相加后达到奖补起点面积即可享受奖补。

e、林木抚育管护正常,树木生长环境较好,主要是春夏季及时浇水施肥、松土除草、防治有害生物等,秋冬季及时清理林地杂草及枯枝落叶等。

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发奖补资金。

其中苗木规格和造林密度两项指标是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并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实践情况,按照照顾大多数情况的原则制定的。为了在检查验收时比较易于操作,奖补办法对这两项指标规定了一个具体数值。

六、造林绿化工程享受奖补的程序,分四个阶段

(1)申报。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主体向造林绿化工程所在地村委会申报(口头或书面均可),由村委会统一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收集齐全申报材料并与村委会、造林绿化主体核实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

(2)检查验收。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专业公司,对各乡镇上报的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绿化工程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公司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检查验收成果。

(3)收集证明材料。根据检查验收结果,造林绿化主体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绿化工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村街、乡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的签字,村街和乡镇政府盖章。签字、盖章的作用就是让村街、乡镇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情况。证明材料按乡镇收集齐全后,对各造林绿化主体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面积、奖补资金数额等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奖补资金发放。上述手续完成后,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奖补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造林绿化主体。造林绿化主体为个人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卡上;造林绿化主体为公司单位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造林绿化主体的银行账户上。

七、几个具体问题

1、单块造林奖补起点面积,由2018年的100亩,降为50亩。奖补办法规定:同一造林工程、由同一家造林主体投资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因建筑物或原有林等隔开)造成造林地块分散、没有达到奖补起点面积的,各造林地块可以按连成一块对待,即各造林地块面积相加后达到奖补起点面积即可享受奖补。

2、享受奖补的造林绿化工程如占用耕地,属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不改变土地性质。即在耕地上造林后其土地类别仍属于耕地,不能进行破坏耕作层的任何行为,如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等。

3、我市中亭河至大清河之间的区域属于国家规定的行洪区,为保证行洪安全,国家禁止种植大片林木,因此此区域内不能享受规模造林和改造提升类型的奖补,可以享受村庄绿化方面的奖补。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霸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以政府奖补政策作为撬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体制机制,给予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全市林业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二、奖补政策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相应造林绿化工程的村街、公司、个人等造林主体进行鼓励和奖补。

(一)奖补范围

2018年秋冬季至2019年春季,完成下列造林绿化工程的造林主体,可以享受相应的鼓励奖补政策:

1.村庄绿化。指市政府造林绿化方案中规定的各乡镇(区、办)的村庄绿化任务。已享受过村庄绿化奖补政策的村庄不再重复享受奖补。

2.通道、河渠绿化。对112国道、霸扬路、牤牛河两侧绿化带建设,符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霸州市2014年国省干道及牤牛河两侧绿化实施方案》(霸字【2014】1号)规定的鼓励奖补政策的,继续执行相关鼓励奖补政策。对廊沧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建设,继续执行《廊沧高速(霸州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霸政办【2019】1号)的相关规定。

3.规模造林绿化。指“村庄绿化”、“ 通道、河渠绿化”等工程以外的,单块面积50亩及以上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包含中亭河以南的规模化造林)。

4.改造提升。指对原有林木进行更新改造提升的造林绿化工程,单块面积要达到50亩及以上。

权属属于国有的造林绿化工程原则上不属于奖补范围,主要指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投资的,由市住建局、胜芳建设局、市交通局、专业公司等负责完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有关造林绿化工程。

村庄和乡镇政府所在村街的绿化工程一般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或承包绿化工程的公司、个人享受鼓励奖补政策,其它造林绿化工程原则上由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造林主体享受鼓励奖补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享受造林绿化鼓励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

1.村庄绿化工程

村庄内和村庄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树木都可算作村庄绿化工程。连村路、街道、村内隙地、坑塘、庭院、村内或村庄周边的单位(包括村委会、学校、企业、住宅小区等)都要绿化,不能有空白地,同时建设不少于30米宽的环村林,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公园、游园。苗木规格,杨树、柳树及景观树种胸径不低于4公分,果树苗木基径不低于1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灌木苗高不低于60公分。整个村的林木绿化率达到40%以上。达到上述绿化标准,对当年新植树木按照乔木景观树种30元/株、杨树和柳树10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一个村最多奖补4万元。

2.规模造林绿化工程

指在路肩、沟渠、坑塘、河堤以外地方完成的片状造林。

单块造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奖补标准6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

3.改造提升工程

对原有林木进行采伐,并完成更新造林,可以享受奖补。更新造林的质量要求与新造林一致,即单块造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符合相关要求,奖补标准6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

4.相关要求

(1)上述奖补政策及原先市政府制定的112国道、霸扬路、牤牛河、廊沧高速公路的绿化带奖补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2)享受奖补政策的可以是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景观林及以育代造(培育大规格苗木)、林苗结合等形式。

(3)造林合格标准。总体原则是符合国家林业局2016年印发的《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如下几条主要合格指标。

a、苗木规格,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一般乔木胸径不低于3公分,果树苗木基径不低于1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

b、造林密度,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一般乔木每亩不低于40株;

c、成活率不低于85%;

d、“单块造林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含义,可包含:同一造林工程、由同一家造林主体投资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因建筑物或原有林等隔开)造成造林地块分散、没有达到奖补起点面积的,各造林地块可以按连成一块对待,即各造林地块面积相加后达到奖补起点面积即可享受奖补。

e、林木抚育管护正常,树木生长环境较好,主要是春夏季及时浇水施肥、松土除草、防治有害生物等,秋冬季及时清理林地杂草及枯枝落叶等。

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发奖补资金。

(三)奖补程序

1.造林结束后,各乡镇(区、办)把符合奖补政策的造林绿化小班和村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备检查验收。

2.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聘请专业公司,对各乡镇上报的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小班和村庄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检查时用GPS卫星定位仪逐小班测量面积,同时检查栽植密度、成活率、苗木质量规格、苗木管护、苗木生长等情况;村庄绿化可根据绿化带长度、宽度确定面积,再根据栽植密度、面积、成活率计算享受奖补的树木株数,或逐一清点栽植成活的树木株数。

3.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公司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检查验收成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知各乡镇(区、办),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土地流转合同或村街、乡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的签字。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而后将奖补资金发放给享受政策的造林主体等。

三、其它

(一)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二)上级出台的关于造林绿化的相关奖补政策,可参照执行。

(三)根据廊坊市有关要求,享受奖补的造林用地如占用耕地,以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为主,不改变土地性质。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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