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和霸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和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五)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六)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七)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管理和利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和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和服务的职责;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九)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政审批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负责协调和指导乡镇(区、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陶振永同志:主持市行政审批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韬同志: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永利同志: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及新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设备及网络建设采购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宋辉同志:分管文教卫事务股、社会事务股。
二级主任科员李拢江同志:分管投资项目股、建设交通城管股、涉农事务股。负责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王东清同志:分管政策法规股、市场服务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
四级主任科员孟文志同志:分管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代办服务中心、效能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