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霸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霸州市扶贫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廊坊市委、霸州市委关于民政和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廊坊市扶贫规划,拟订全市扶贫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高峰: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高会广:分管婚姻登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肖良博:分管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主任科员曹福军:分管养老服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殡葬管理、殡仪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科员龚黎明:分管财务、机关事务、组织人事、党建、意识形态、信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慈善事业促进、收养登记、儿童福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副主任科员马俊江: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协助曹福军同志做好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