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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霸州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请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市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刘   淼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李卫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预算收入与支出、乡镇财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预算绩效、行政政法机关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张新颖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发改、综合执法、应急、商务、供销、涉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金融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张   辉  农村财务管理局局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教育和体育、科工、文化广电旅游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胡树航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杜金仓  副主任科员:负责国库管理、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税政、财政监督评价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李   勇  收费管理局局长: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非税收入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

赵   亮  副主任科员:负责政府采购、农业农村、水务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临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政府债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资产运营、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全市公务用车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局机关档案及文印管理等方面财政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