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廊办字〔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廊坊市委、霸州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督。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综合管理吸引留学人员来市(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市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王春伟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面工作。
孙春发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人才交流服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分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工伤保险所、失业保险所。
赵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机关事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分管: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工作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企业养老保险所、农村社会保险所。
邢春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管理服务、财务、人事教育管理、机关党委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会、妇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综合事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协助张启生同志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工作。
张启生 党组成员、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全局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就业服务中心及内设各股室、就业促进股、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
姬立新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分管:调解仲裁管理股、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股。
沈永刚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分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股。协助邢春玲同志负责纪检工作。
孙建明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分管:工伤保险管理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股。
尹建华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劳动关系工作。分管:劳动关系股。协助赵长春同志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昝朝阳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工资福利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工资福利股。协助赵长春同志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邬佩军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职业能力建设服务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