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机构职能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责。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权并依法收取占用费。 

 (八) 负责编制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受理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及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十)负责对各乡、镇(区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协调等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局内党(团)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妇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廊坊及霸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