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 机构职责
- 部门领导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吴 越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王勇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党建、机关纪检、财务工作。
李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工会工作、职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工作。
李学武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医药服务和医药用品招标采购工作、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
赵英杰 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妇联工作、信访工作、政策法规工作。
张东旭 三级主任科员: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工作。
郝建波 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外伤审核工作、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