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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作者: 来源:市委办信息科 发布时间:2019-02-19 09:0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强化网格化巡查。多次组织召开“散乱污”企业清理核查现场会,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各乡镇(区、办)、村街每天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巡查,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回流;相关执法监测部门加强日常监测检查,对各类“散乱污”企业严管严查。二是强化供电“双备案”制。凡列入“散乱污”企业台账的,对取缔类企业坚决断电停供;对整改提升类企业,在整治完成前,电力部门不得恢复供电;新增用电企业须报当地政府备案批准,从电力要素供应源头严控“散乱污”企业滋生和复燃。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对无合规手续进行违法生产的企业,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使其彻底失去生产能力、消除生存幻想;对未完成整改提升而私自开工的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形成环保违法处罚高压态势,真正形成执法震慑效应。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出台《霸州市“散乱污”企业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奖励资金200万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实行紧盯紧办,限时办结。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减少越级信访案件,消减“散乱污”企业治理负面影响。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缺位造成“散乱污”企业反弹、复燃和滋生蔓延,屡次被群众举报,或在各级督查、巡查、暗访中发现和曝光“散乱污”问题较多的,以及对市整推办交办问题,不能如期办结且不能解释说明的,依据相关规定,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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