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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十项严格管控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4 12:31: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全面排查。全面排查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及分管领域内的铁路站点、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行业、房地产行业、物业公司及其管理的小区、保障房小区、各环卫保洁清运公司及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值守人员和返回霸州的有关人员,尤其是近期往返湖北、其他疫情地区的人员要严格监测,测体温、建档立卡、实施管控。

二、严格检测。全面实施对霸州西站、霸州火车站、胜芳高铁站等外来人员密集地区的疫情监测检测,登记造册。进出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也要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

三、重点隔离。若发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湖北旅行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人员,应立即拨打120进行排查、诊治,并及时上报隔离。

四、严控出行。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不得前往霸州以外的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探亲、旅游等;近期避免与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员接触。要求干部职工避免前往超市、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人员流动,尽量减少探亲、走访、聚会、集中性的会议等活动,不去外地出差、旅游,做好自我保护,防止感染。

五、应急防控。各涉项股室要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强化疫情处置演练,提高防控能力。

六、消杀预防。每天对机关大楼、下属单位、铁路站点、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行业、房地产行业、物业公司及其管理的小区、保障房、各环卫保洁清运公司及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等各部位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工作。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每天定时对主要干道路面、公园广场、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七、延迟复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要求我局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售楼处)、中介机构(含营业网点)、房地产销售公司(含营业网点)、建筑工地、建筑行业等各类企业延迟复工,对涉及群众生活必需及城市正常运转的各类企业做好复工报备和全员检测、建档、排查及跟踪管理工作。

八、物资保障。做好我局干部职工口罩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特别是保障好一线职工防护物资准备工作。

九、舆情管控。做好我局舆情管控工作,不得漏报、瞒报,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出现问题,严肃问责。

十、全面预防。注意防寒保暖、加强室内通风,勤洗手、戴口罩、注意个人及环境卫生。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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