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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4月1日启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作者: 来源:霸州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0: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1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32个品种中选。为让我市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按照省、市局统一安排,我市从4月1日落实中选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本次集中采购32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其中有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据统计,我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年采购量约为182.6万支/片,32个中选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预计年可节约医药费用约600万元。一些老百姓的常用药降价明显,如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片价格分别降低了81.26%和95.73%,患者药费负担明显减轻。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我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一是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进什么药,开了多少,一目了然。二是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三是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四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保医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确保回款,自4月1日起全市将采取经办机构直接与药企结算国家组织第一、二批57个药品采购款,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回款。  

截至4月1日,我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已经陆续到位,患者可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霸州市第二医院、霸州市第三医院、霸州中医医院、霸州市妇幼保健院、各镇卫生院等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到质量有保障、价格低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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