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11月5日上午,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召开班子会议。会上传达了《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落叶及垃圾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中共霸州市委、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并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安排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尽快出台《霸州市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抽调环境监察大队综合室、污染源控制办公室、创模办人员组建大气办,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工作。
荣志亮局长强调指出,各涉项科室要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废气污染源,对现有大气污染排放单位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分片对各乡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严防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三是加大燃煤锅使用单位的检查频次,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企业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与之相匹配的湿式脱硫除尘设施,并设置运行台帐,详细记录运行状况和脱硫药剂加药量,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单置电表,烟囱高度,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企业偷排偷放、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一律进行停产整改,并进行上限处罚。四是强化饭店油烟治理,督导对规模以上饭店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饭店燃煤设施和工地燃煤大灶,对现有和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