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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环境保护局“三大专项行动”整治大气污染

作者:孙洪通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3-12-09 08:54: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霸州市全力实施冬季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

一是实施垃圾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加大对焚烧垃圾秸秆的巡查力度,发布《关于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告》,在电视台进行滚动播出,要求在全市域内严禁秸秆焚烧,城区、镇区、村街等人口聚集区域严禁焚烧垃圾;各乡镇(区、办)、各村街要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村街环保专干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垃圾树叶等采取集中收集、集中拉运、集中处置措施,坚决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路边杂草等。

二是推进“三查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 “三查”行动“回头看”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采取驻厂监管、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查交叉执法的方式,对全市涉酸、涉水、涉气企业进行排查,严厉查处企业偷排偷放、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坚决做到处罚一批、关停一批、限期整改一批。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企业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抑制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炉窑、茶浴炉的废气排放,淘汰无脱硫除尘设施的立式锅炉,规范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使用的燃煤锅炉、炉窑、茶浴炉进行检查,对无脱硫除尘设施的、设施与锅炉不匹配的、设施老化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停产整改,并采取断电措施。对关停的燃煤锅炉使用企业锅炉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组验收合格、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方可恢复供电、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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