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监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7 08:42: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环保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霸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监管工作。要求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上报。同时,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