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环保局安排部署停产企业复工工作
为保障北京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霸州市79家涉气企业自11月1日落实停产措施,11月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的通知后,全市新增加87家涉气企业需要限产50%,其中50家企业同样执行了停产措施,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APEC会议已经结束,为保障停产企业稳步安全复工复产,防止发生集中污染事件、环境信访事件,霸州市积极部署,周密安排停产企业复产工作。
12日上午,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APEC会议结束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霸气办字[2014]17号),要求各乡镇(区、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检查督导,待企业实现依规稳步恢复生产后方可停止驻厂监管;要求市安监局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和检查,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求市环保局给各停产企业印发《APEC会议结束停产企业复工的通知》,对停产企业实现稳妥复工复产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停产企业复工复产,保证复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