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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通高中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3: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普通高中学生及家长: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落实,让每一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现将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资助名称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资助范围

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

4、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第1项学生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两项资助,第2、3、4、5、6项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项资助。

三、资助标准及金额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四、资助条件及证明材料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原扶贫部门印发的扶贫手册复印件(已脱贫的家庭需提供“脱贫不脱政策”的说明)。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需提供残联发放的监护人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特殊因素证明(如: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等)。

五、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及在校实际情况在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各位普通高中学生及家长看到此信后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校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并发放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杂费等,由学校建档备案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316-7236787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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