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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10: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让每一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资助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二、资助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2、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资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500元/生.年)。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四、资助条件及证明材料

1、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原扶贫部门印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特困供养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寄宿生),需提供残联发放的监护人的“残疾人证”和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特殊因素证明(如:孤儿、烈士子女、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及办理程序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及在校实际情况在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各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看到此信后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校对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认定,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领取表》并发放补助资金,由学校建档备案逐级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查。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监护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316-7236787 

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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