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规办事不求人”服务承诺书
各市场主体、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依规办事不求人,方便快捷少跑腿”的政务服务环境,我局现公布“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您郑重承诺:凡清单所列事项,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及规章制度、要件齐备的前提下,我局办事窗口一律按规定高效办结。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清单
1.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5.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7.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9.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0.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11.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12.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1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14.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15.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16.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17.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1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19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20.优待证申领制发。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16-7221921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承诺。
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5日
注:“依规办事不求人”事项服务指南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