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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工商局三项措施开展禁燃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

作者:市工商局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6-09-18 08:59:26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按照《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工商机关负责禁燃区煤炭市场综合整治。按照“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霸州市工商局对全市现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了深度整治,取得了阶段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局党组要求全局人员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并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和10次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分局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霸州市工商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方案》、《霸州市工商局红盾治污专项行动方案》、《霸州市工商局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霸州市工商局煤炭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确定了目标,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职责,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取缔宣传力度。通过各基层分局向广大煤炭经营者发放了140余份《停止煤炭经营销售的倡议书》,并在霸州市电视台播放相关公告,倡议经营户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认清形势,把握趋势,及时转型,为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是开展禁燃区煤炭销售网点取缔。按照2016年10月底前,禁煤区内实现无煤化的必保目标,制定了周密的取缔计划。根据每个辖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网格化监管,班子成员包分局,分局负责人包片,执法人员包户,将散煤经营户取缔工作责任到人。要求各分局每日上报取缔情况,由市场科每日向政府汇报取缔情况。对于禁燃区外荣乌高速以北的煤炭经营户,相关分局也在积极做好宣传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为实现2017年10月底前清理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网点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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