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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卫彦明院长到霸州法院胜芳法庭调研指导工作

作者:市人民法院 来源: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9-19 09: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9月12日下午,河北省高院卫彦明院长来到霸州法院胜芳法庭调研指导工作。

座谈会上,卫彦明院长听取了霸州法院党组成员、胜芳法庭庭长张海涛的工作汇报,卫院长边听汇报边做点评。随后,卫院长与法庭干警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法庭辖区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等情况,询问了法庭收案、结案情况,特别对法庭如何关注民生等方面的做法进行了详细询问;对法庭在深化“廊坊经验”,加强矛盾排查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
    调研期间,卫彦明院长就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妥善处理继承纠纷及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推进“一乡一庭”建设等问题与法庭干警进行了交流,指出:
    一是乡镇选出的人民陪审员是基层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主力军,要发挥他们熟悉当地人员结构、社情民意、文化风俗、乡规民约的优势,努力做好日常的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法庭要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携手,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继承纠纷往往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着血亲、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涉及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纠葛。妥善解决继承纠纷,对维护家庭和谐、社会安定非常重要。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释明法律法规,维护亲情关系,邀请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当事人亲朋好友参与调解,深入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妥善处理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尽量促使案件调解结案,既维护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处理开发商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四是“一乡一庭”建设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出路,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桥梁,是推行“司法为民”的窗口,要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到哪里,法庭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让大量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得到化解,一大批传统民事案件“不成讼”,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法庭工作要规范化,要将人民调解的矛盾、诉前化解的纠纷、法律咨询、司法确认等工作全部记录在案,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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