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霸州动态>详细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回霸州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6 16:54:3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返回霸州、离开霸州和外来进入霸州人员管控力度的通知》〔20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霸州蔓延扩散,经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回霸州人员(廊坊地区以外)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从外地返回霸州人员,自到达之日起,一律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期间不得与外人接触,14天后如无症状可自动解除观察。其中:有固定居所人员,居家观察;工商企业和建筑工地人员,由企业或项目单位负责人组织集中观察。

二、返回霸州前,有居所人员必须向居住地村街(社区)报告返回时间;公职人员向居住地村街(社区)和所属工作单位实行“双报告”;工商企业和建筑工地人员返回前向所在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属地乡镇(区、办)报备。

三、凡返回霸州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公安、卫健等政府有关部门、本单位及乡镇(区、办)村街(社区)的防疫工作。对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观察、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和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